扣款不超标准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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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不超标准就合法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扣款不超标准就合法吗?

     问:有件事我很想不通,希望你给评评理。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平时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包括对外联络、各种证书的申办等。最近,我们申报企业质量认证未获通过,行政总监很恼火,迁怒于我,要我个人负责,引咎辞职。若不辞职则每月要扣我工资。实际上这个事跟我无关,问题出在车间里,我只是负责联络接待、资料准备等。但总监不管,称我不辞职就扣钱,还说只要每月扣款不超过我工资的20%就可以了。请问这样做对吗?

  

     答:

  从你单方面反映来看,你们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太武断,没有查明问题,分清是非,对职工极不负责,也不利于下一次的质量认证申报。下面我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来分析一下。

  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补偿金。

  的确,对那些违反纪律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职工,法律是允许单位在其工资中加以扣罚的,只不过须注意两点:一是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你们单位显然混淆了概念,认为只要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没有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都是合法的,这显然误解,也十分荒谬和可怕。

  首先,认证未通过跟职工有无违纪不能简单挂钩,两者性质应该是不同的。如果单位认定你违反了规章制度从而造成认证无法通过,那单位须举证;其次,认证是整个企业行为,涉及方方面面,你充其量只是其中一环,即使有不当,也不能让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再次,认证未通过,并不一定造成企业经济受损,这种损失若有,单位须举证,但也不能全部量化到你头上。你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不应该承担这么大的职责;最后,办法明确,只有当劳动者出现“本人原因”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才可以扣款。目前认证无法通过的原因若是下面车间造成的,又怎能算你个人的原因?

  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如此“找替罪羊”的做法,侵犯了你的权益,我认为你不该屈服,辞职走人,而是应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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