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新发布浙江省11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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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新发布浙江省11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21年2月4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新发布浙江省11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

2020年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比上年增加2498元,首次踏上“5万元”台阶,名义增长5.0%。

按常住地分:

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比上年增加2517元,名义增长4.2%。

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比上年增加2054元,首次踏上“3万元”台阶,名义增长6.9%。

 

2020年浙江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比上年下降2.3。

按常住地分:

202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6197元,下降3.5%。

2020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55元,增长1.0%。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397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增长2.6%。

按常住地分,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2699和31930元,增长4.2%和6.9%,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2.1%和4.0%。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为46125元,增长4.4%。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0%。

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比上年下降2.3%,扣除价格因素下降4.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36197元,下降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55元,增长1.0%,扣除价格因素分别下降5.5%和1.8%。

2020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32189元)多20208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省(区)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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