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检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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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检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

作者:骆军军律师

3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开启顺畅沟通、协同履职新篇章。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浙江高院、省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的合作框架意见》。《意见》明确常态化会商机制的工作目标、具体要求、闭环落实等内容,工作会商采用例会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省高院、省检察院轮流承办,围绕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案件审理、重要议题审议等事项,经协商可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商;会议应紧紧围绕既定议题及相关问题,及时制作会议纪要;每季度相互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情况、主要困难和下步打算,推动形成持续破题解难、共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会前,浙江高院、省检察院就当前制约法检工作高质效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会商,共形成推进民事诉讼一体化程序、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探索轻罪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18项2024年度会商议题。

  据悉,近年来,浙江全省三级法院与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民事法律监督、虚假诉讼整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

  下一步,浙江高院、省检察院将以此次交流会商为新起点,共同深化护航该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司法保障举措,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化解矛盾、推动改革的能力水平,推动市、县级法院、检察院完善工作会商交流机制,不断加强履职办案、理论研究、司法改革等各层面的协调联动,合力推动司法审判、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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