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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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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杭州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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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视居住?--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特别关注: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和取保候审相同。 1.刑诉法第57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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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条件?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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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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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一、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特别关注: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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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关于“不起诉”的规定? 不起诉是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 (一)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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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推迟审理活动。 刑诉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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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发布并自2003年3月14日试行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适用范围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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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中的司法鉴定常识--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刑事诉讼当中的司法鉴定常识 伤情鉴定包括哪些? 物证鉴定包括哪些?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哪里,如何联系? 司法鉴定的程序?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有什么实际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职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