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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强制措施的适用 发布日期: 2008-3-15 19:22:30 来源: 作者: 点击: 27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无一可以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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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自首 ---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应该把握好“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方面: 一、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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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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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长?--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长? 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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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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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发布并自2003年3月14日试行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适用范围 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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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立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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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杭州刑事律师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报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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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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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聘请
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