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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轻伤犯罪案件是多发性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为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打击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现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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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杭州刑事律师
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改变了以前刑法基本上以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和刑罚处罚对象的传统,由此带来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传统理念的重大变革和调整,由于犯罪主体和处罚主体的二元化,使得以前单纯适用于自然人的自首制度有了新的适用范围。 单位犯罪自身的特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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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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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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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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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也可构成立功--杭州刑事律师
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也可构成立功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有立功(包括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对“阻止他人犯罪未获成功”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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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罪并罚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什么是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概述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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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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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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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考验期--杭州刑事律师聘请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