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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子律师直接代您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对下刑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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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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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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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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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双规”措施有无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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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文件标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颁布时间:20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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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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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 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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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5号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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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0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