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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立案标准(供参考用途)
杭州地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立案标准(供参考用途)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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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典型罪名分析(供参考学习)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197份判决书中,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28份,占比约为14.2%。 较为常见的情形是雇佣农民工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这种情形有23份;也有建筑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的情形,共有5份,其中3份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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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人能否旁听?当然不能。
刑事案件证人能否旁听?当然不能。 一、法律依据: 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据此,即使是出庭作证的证人,作证后也不得旁听,而必须退庭。 二、证人不得旁听本案审理,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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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供交流学习用途)
刑事辩护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供交流学习用途) 一、法庭不再是主战场,辩护的关口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但辩护律师依然需要做好两手准备。新制度适用之前,毫无疑问,刑辩律师的主战场就是在法庭之上,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都需要在法庭上做充分询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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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证明标准问题的探讨交流(供学习交流用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证明标准问题的探讨交流(供学习交流用途) 第一个观点,证明标准是我们目前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当中存在混乱和模糊认识最多的一个理论范畴。这些年来,我们实践中和理论中一直有人认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证明标准低于普通程序,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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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存,并应叠加享受量刑从
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存,并应叠加享受量刑从宽 坦白情节是认罪认罚程序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实体和程序的变革和完善,更是一场刑事司法理念的变革。该制度通过程序选择、量刑激励等基本构架改变了传统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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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和抗诉权问题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和抗诉权问题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虽然该程序之前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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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与坦白、自首的区别与联系及如何从宽的认定标准
认罪认罚与坦白、自首的区别与联系及如何从宽的认定标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实体从宽、程序从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这里的实体从宽与刑法中自首、坦白从宽之间有何区别、有何联系、如何量刑,这些问题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亟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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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刑事辩护的有效协同配合,为被告人达到最好的辩护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律师刑事辩护的有效协同配合,为被告人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并没有发生改变,不认罪认罚案件同样适用传统的诉讼模式。 与之不同的是,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主战场是审查起诉阶段,双方达成合意的量刑建议基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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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发〔2020〕8 号 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检发〔2020〕8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正确实施“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