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人刑事犯罪,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 2014年9月18日,李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杨某借款50万元。李某收到杨某银行转款50万元后,向原告杨某出具借条一张,被告刘某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字。2015年5月20日,原告杨某向刘某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借款人李某还本付息。2016年6月5日,李某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
-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来讲,此时侵犯的是双重法益,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与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由此可见,这样的犯罪是很严重的。因此实践中,有的人就在问了那么我国对集资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
-
缓刑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怎么办?
案情: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缓刑人员陈某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当地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陈某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瑞安市司法局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机关,首次建议撤销缓刑的案件。 现年25岁的陈某,系瑞安市高楼镇人,因故意伤
-
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资邦系”集资诈骗案
2019年9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利、卢伟、陶蕾、官小平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6月间,邬再平(又名邬战,另案处理)通过其实际
-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
-
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集资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案情] 2001年以来,贺某与刘某夫妻二人在莲花县开办贺菲塑胶厂、江西菲菲食品厂、贺菲超市等企业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借款,出具借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月息1—2分)。特别是2006年开始,因一外县高息债权人催还本息的压力,贺、
-
诈骗罪的犯罪认定与刑事处罚
犯罪认定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
-
资诈骗罪的处罚及司法认定
处罚 非法集资的特点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
-
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第三,行为
-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