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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法律适用杭州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没有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 ,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诉讼过程中 ,要正确理解和认定商业秘密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确认重大损失的范围和数额。适用法律过程中 ,要注意严格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责任的归责条件;充分考虑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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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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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8年7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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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浙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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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浙检发诉一字[2018]21号
关于办理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浙检发诉一字[2018]21号,2018年10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规定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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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罪名构成
罪名构成编辑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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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卖淫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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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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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组织卖淫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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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访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