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之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骆军军律师
九、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定义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立案标准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其他职务犯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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