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浙江省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同以上贩卖“毒品数量大”标准),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同以上贩卖“毒品数量大”标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