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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罪行后待在现场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案情回放】 2016年5月5日,被告人赵某在办理租房手续时,发现被害人陈某租住在该房1号隔间,遂偷偷记下了陈某的手机号码。5月1O日上午,赵某故意先后发送了“在吗,想你了”和“不好意思,发错了”的短信给陈某,试探陈某的反应。5月11日3时许,赵某三次拨打陈某的手机,发现无人回复和接听,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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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6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4日 法释〔2016〕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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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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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高检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1年 2月 21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 2010年 11月 24日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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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条文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66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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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浙高法〔2013〕257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实施日期】 2013-11-25【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法规类别】 刑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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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2013〕1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将我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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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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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常见刑事罪名立案标准? (供办案参考)
2016年浙江最新常见罪名立案标准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电话号码:www.148hz.com 137 7780 5857(骆律师) 微信:137 7780 5857。 QQ:8732229。 财产犯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通常都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来量刑,那么这些数额具体是什么范围呢?2016年浙江最新常见罪名立案标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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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平台传播淫秽视频 两名微信群主失职获刑
放任平台传播淫秽视频 两名微信群主失职获刑 目前,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因利用微信平台传播淫秽物品而获罪已不是新鲜事。那么,微信群主建群后放任不管,任由群成员胡作非为,是否会触犯刑律?近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微信群的两任群主房某、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