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后能否再请求侵权人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作者:骆军军律师
受害人因保险赔偿后,仍然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这一规定并不剥夺被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明确了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
二、具体情况分析
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保险赔偿。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未能完全弥补的损失部分,被保险人仍然有权向第三者索赔。
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能会取得代位求偿权,但这并不妨碍被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当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时,即使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如医疗费用报销、残疾赔偿金等),仍然有权就其他未获赔偿的损失(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向第三者索赔。
人身保险的赔偿并不涵盖所有可能的损失,且法律并未规定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必须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三、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获利:在索赔过程中,应确保不会因此重复获利。特别是在财产保险中,如果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额赔偿,那么在向第三者索赔时,应扣除已获得的保险赔偿部分。
保留证据:在向第三者索赔时,务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这包括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的发票等,以便于衡量自己实际损失的确切数额,并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及时报案和理赔: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同时,也要关注向第三者索赔的时效问题,以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索赔权利。
综上所述,受害人在获得保险赔偿后,仍然有权向侵权人提出索赔要求。在索赔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和侵权人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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