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骨折了 景区买了保险让走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后 可以再跟景区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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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骨折了 景区买了保险让走保险 保险公司赔偿后 可以再跟景区要赔偿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结论前置‌: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否可以再跟景区要赔偿,需根据景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判断,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若景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骨折存在因果关系‌
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景区未尽到该义务,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等,导致游客骨折,那么景区就存在过错,应当对游客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游客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有权就景区未赔偿的部分向景区主张赔偿。因为保险赔偿和侵权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侵权赔偿是基于景区的侵权行为。不过,如果保险赔偿已经涵盖了游客的全部损失,那么游客就不能再重复要求景区赔偿相同的损失部分。例如,游客因骨折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保险公司已经全额赔偿了10万元,此时游客就不能再以侵权为由要求景区赔偿这10万元;但如果保险公司只赔偿了8万元,游客还有2万元的损失未得到赔偿,那么游客可以就这2万元向景区主张赔偿。
‌若景区不存在过错或者过错与骨折不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景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骨折是由于自身原因(如自己不小心摔倒、故意做出危险行为等)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景区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不能再向景区要求赔偿。例如,游客在景区内自行攀爬未开放的区域导致骨折,景区在该区域已经设置了明显的禁止攀爬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此时游客就不能要求景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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