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办卡竟是“洗店”式骗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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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办卡竟是“洗店”式骗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作者:骆军军律师

理发店的充值卡刚充完没多久,店就换了招牌;新店说老卡能用,但要再充值激活。不少消费者以为只是正常转让,实则落入了精心设计的“洗店”骗局。短短半个月诈骗64名消费者20万余元。

日前,经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我当时体验了新的减肥项目,效果还不错,换老板后员工增加到20多个,看起来挺有实力的。”2022年11月底,杭州富阳的汪先生在“幕梵造型养生”店内,听信店员推销,一次性向会员卡续充了3.3万元。半个月后当他再次前往时,却发现店铺大门紧锁,门上贴着“店面出租”的广告,老板已不知所踪。

遭遇同样骗局的远不止汪先生一人。2024年1月,富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消费者诉理发店的民事案件中发现异常。该案类似受害人多达64人,受损金额高达20万余元。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这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范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层层侦查,一个职业“洗店”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26年3月,该团伙成员朱某在无锡被抓获归案。

据其交代,2022年11月,他和长期从事美容美发的杜某、韩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专门物色经营困难、有转让意愿、有一定客源的美容美发店,预谋通过“盘店圈钱”实施诈骗。

很快,他们盯上了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的“尚上纤”理发店。该店原由陈某从欧某处转租而来,经营短短数月后便业绩平平、难以维系,正通过中介找人接盘。

同年11月20日,韩某与陈某签订店面转让协议,仅预付1万元便接手了店铺80%的股份,陈某保留20%。随后杜某、朱某相继入伙。

团伙成员迅速“无缝衔接”上岗,将门店招牌更换为“幕梵”,但工商登记仍沿用原注册信息。待店铺交接完成后,杜某安排朱某等人负责店内推销,利用店铺原有客户名单精准联系老会员,以“原卡余额即将过期”“充值享受更大折扣”等话术,诱导顾客再次高额充值。

为掩盖资金流向,该团伙刻意不使用店铺对公账户,使用多个收款码收账。团伙实行“日结”分赃模式:顾客充值后,推销员当场分得一半,剩余一半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瓜分。待收割完一拨老客户的充值后,杜某、韩某、朱某等股东按计划迅速撤离,留下陈某应对后续纠纷。不久,陈某到店发现大门紧锁,杜某、韩某、朱某等人已不知去向,店铺因欠租被房东收回。

2026年7月14日,案件移送至富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证据。针对朱某供述其在侦查阶段供认获利1万余元,审查逮捕阶段翻供称仅获利3000余元,审查起诉阶段又改口称获利五六千元的多次反复的情况,调取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进行逐笔核对。

经查,2022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朱某在富阳期间,其微信账户多次收到同案人员转账,总数额明显超出其供述的入账金额,检察官进一步追踪资金去向,发现朱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按杜某指示将部分钱款转给同伙齐某、陈某、吴某等人,个人实际留存部分与15%的占股比例高度吻合,足以推翻其反复辩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同年7月2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查,朱某此前已因在上海以同样“洗店”手法诈骗被判缓刑,此次富阳的诈骗事实系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其家属在审理期间全额退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撤销前罪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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