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是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硬指标”
作者:骆军军律师
“新三板择偶的首要标准就是要依法设立并且存续满两年,不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请靠边走,有不怕还没开始就结束的也可以来试试。”
在了解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的具体意义之前,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自然人2013年依次取得A公司和B公司控股权,其中A公司设立于2003年,但截至2013年6月末几乎无实际经营,而B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业绩较好,截至申请时B公司设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该自然人选取A公司为拟挂牌主体。在具体操作中,由A公司收购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控股合并,并将A和B解释为一开始就由该自然人实际控制(之前为股份代持),将A公司作为拟挂牌主体,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股改,并将 A和B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追溯调整。但终因证据不充分、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
从上面这个示例可以看出,“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是新三板挂牌的“硬指标”。现实生活中,很多中小企业因为此项标准而被挡在新三板大门之外,《基本标准指引》的解释如下: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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