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一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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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一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作者:骆军军律师

积投票制的好处是什么?挂牌公司选举董监事一定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吗?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可以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避免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    


举例说明,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100人,其中5名大股东拥有5l%的股权,其他195名股东共计拥有49%的股权。以一般的投票方法,5名大股东就可以让5名董事全部由自己认定的人当选,因为每名都可获得51票。但是按照累积投票制方式,每股的表决权是10票,大股东总票数为5lO票(5l×10),其他股东是490票,这样,理论上其他股东可以选出2名董事(每名245票),大股东最多只能选出3名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但是不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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