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说明公告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星期
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所提供的借款,且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控股股东车宏莉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少波先生和车宏菁女士应当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未准确统计表决票。鉴于参加此次会议表决且无需回避的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时均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真实意思表示,且本次会议表决结果达到了“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交易所各项规则、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内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星期
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所提供的借款,且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控股股东车宏莉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少波先生和车宏菁女士应当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未准确统计表决票。鉴于参加此次会议表决且无需回避的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时均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真实意思表示,且本次会议表决结果达到了“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交易所各项规则、制度的学习,加强公司内控,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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