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行业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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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行业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作者:骆军军律师

保安行业劳动合同陷阱重重:竞业限制滥用、劳动关系模糊、霸王条款频现、社保缴纳陷阱,严重损害保安权益。普通保安被要求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补偿却极低;公司以分包为由推卸责任;合同只强调义务不提权利;甚至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了解这些陷阱,才能有效维权。

 

在保安行业,部分不良企业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常设置诸多劳动合同陷阱,让从业者防不胜防。这些陷阱严重损害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梳理。

 

竞业限制滥用

竞业限制本是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利用原单位资源为竞争对手服务而设立。但在保安行业,却存在滥用现象。如李某与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薪 3500 元,合同约定离职后 1 年内不得就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否则需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仅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30% 。李某离职后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原公司索赔 20 万 。最终仲裁委驳回原公司诉求,因李某作为普通保安,工作内容难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并非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

类似案例中,企业将竞业限制扩大到普通保安,以极低补偿限制员工择业自由,违背了竞业限制制度初衷,限制了劳动力正常流动 。保安人员在签署此类条款时,务必谨慎评估自身工作性质与接触信息范围,若自身并非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应拒绝签署不合理竞业限制条款 。

 

劳动关系模糊

一些保安公司会通过复杂用工模式,模糊劳动关系。比如有的公司以项目承包经营为由,将保安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称保安是个人雇佣,公司只是代发工资,与保安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蔡在保安公司承接项目担任保安员,突发疾病离世后,其家属要求认定工亡,保安公司却以小蔡是个人雇佣为由拒绝 。但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发现,公司与承包者签署的合同约定,公司要对保安员统一安排考取保安员证、在职岗位技能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 。最终裁决小蔡与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这种模糊劳动关系的做法,一旦保安遭遇工伤、患病等情况,公司便可能推诿责任 。保安在入职时,应仔细审查公司用工模式,要求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保留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排班表等 。

保安行业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

霸王条款频现

保安行业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部分合同只强调保安的义务,如严格的工作纪律、超长工作时间要求等,却对保安应享有的权利,如加班工资计算、休息休假安排等避而不谈 。有的合同规定,保安在工作中出现任何失误,都要承担高额罚款;或规定公司可随意调整保安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保安必须无条件服从 。还有的合同设置不合理离职条款,如要求保安离职需提前数月申请,否则扣除大量工资,甚至扣押证件 。

例如,某保安因家中突发急事,提前一周提出离职,公司以未按合同提前一个月申请为由,扣除其当月一半工资 。此类霸王条款严重违反劳动法,保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不合理、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若公司拒绝修改,需谨慎考虑是否入职 。

 

社保缴纳陷阱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部分保安公司却在社保问题上设陷阱 。有的公司要求保安签署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承诺将社保费用折算成补贴发放 。实际上,这种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旦保安日后反悔要求补缴社保,公司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等处罚 。还有公司以保安为临时工、兼职等借口,不缴纳社保 。如某商场临时聘用的保安,工作数月后发现公司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时遭拒,公司称其为临时工,无需缴纳 。

保安应清楚缴纳社保是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拒绝签署放弃社保协议,若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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