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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关于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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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
法〔20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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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7〕2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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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2014修正)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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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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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之解读股东优先购买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生效。该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2月最高院审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2017年8月28日发布,即日生效,历时不可不谓不长,号称史上最难产的司法解释之一。 《解释四》就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决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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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日趋频繁,本文基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称“定增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在实务操作层面,对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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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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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十七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放弃的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015年12月28日修订后未三十四条,内容未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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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用户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其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其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因此,我公司本次增发不设置优先认购权,并未违反《公司法》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