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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目录 1 详细介绍 2 法律规定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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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的优先认购权 该条款常见的表述如下
风险投资中的优先认购权 风险投资中,投资人通常也会要求优先认购权,用于达到同步参与增资、防止稀释的目的。该条款常见的表述如下: 目标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投资方有权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目标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时,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应自目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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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是基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而赋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新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纯资合性的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优先认购权?下面案例很有启发! [案情]原云南纺织厂于1996年国企改制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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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股东对公司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010) 民申字第 1275 号 [ 案情 ] 申请再审人 (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捷安公司 ) 。 被申请人 (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 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黔峰公司 ) 、重庆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大林公司 ) 、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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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规则 奥赛康--股本小于4亿 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25%
以奥赛康为例,这是一家典型的中小股本高市值公司。其IPO高存量发行主因不是价格,而是发行规模。 发行前股本为16639.65万股,公司发行5546.6万股,为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25%。 在经过初步询价后,发行总市值达到161.94亿元。 奥赛康的实际控制人陈庆财夫妇和女儿合计持有10080万股,按发行价计算持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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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不超总股本20% 两次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目前资本市场上再融资行为暴露出一些问题,急需调整: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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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下非公开发行股票数不能超过发股前总股本的20%
《监管问答》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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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发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么算?
一、从《证券法》第五十条(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条来理解,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总股本4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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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纠纷案件案由提示书
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纠纷案件案由提示书 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高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纠纷案件立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凡向本院提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根据争议事实和诉讼请求,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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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新《公司法》第38条、第44条、第104条、第16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