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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与审理程序
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要求和审理程序。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 (一)公司增加股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且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公司最近前三年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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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外部董事,指的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一般说来,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能为公司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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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52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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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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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转让:股东们的双刃剑
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明确持股满3年的老股东可在IPO 时转让所持老股,老股转让所获资金属老股东,不归公司所有,若预计超募,发行人须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调整公司老股转让的数量。 这意味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既包括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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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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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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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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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席令第14号,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订)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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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