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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1993年12月29日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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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止付制度研究
信用证止付制度研究: 信用证的实质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际贸易中因难以掌握对方资信情况而互不信任,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难题,而且也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因此,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自19世纪出现以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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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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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分期增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分期增资? 不可以,至少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是不可以的。 因为《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增资实际上增加的是公司注册资本,所以虽然在公司连续经营若干年后进行的增资,股东仍然要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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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
京地税征〔2003〕47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外经贸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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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持股比例低于25%,被投资方的公司性质及税收待遇?
一、外方出资低于25%的企业性质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那么,如果外方的投资比例低于25%,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性质到底是内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呢?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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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中外合资企业的含义: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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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维持国家主权原则(最基本的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的出资比例由合营双方协商,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各方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其作价由各方公平协商或请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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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 协商确定 或者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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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25% 。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中内, 不得减少其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