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揭房应该如何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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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应该如何析产

作者:骆军军律师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现在准备离婚,对于我们所住按揭贷款房子的归属有了分歧,我们的房子是婚前由丈夫的父母出资交的首付,作为我们结婚所用,婚后由我们还贷,现在房子已供了五年,还有五年,结婚以后我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家里的开支由丈夫工资支出,现在丈夫主张该房子的所有权,而我认为婚后我虽未工作,但一直照顾家里及老人,所以我认为婚后积累的财富一半应该归属于我,且我无其它住处,请问我该维护自己的利益?
 
评析:
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财产分割,同时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涉及到债务承担问题。
本案中,房屋首付由你丈夫的父母婚前支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本案房屋的首付应该归属于你丈夫。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由于双方对家庭的付出,应该视为共同财产。本案中,基于不动产的特性,房屋的所有权只能由一个人取得,按照平分原则处理,对于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以后的还贷由取得所有权一方单独支付。
如若你丈夫取得所有权,由于你无其它住处,或生活困难,你可以要求其给于适当的物质帮助,提供房屋给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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