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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答: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离婚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即现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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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根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 2004 】 76 号)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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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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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婚姻登记机构联系地址和电话
杭州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杭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市民之家二楼(新业路311号) 87008174 87008123 (涉外婚姻咨询) 周一到周日 9:00—12:00 13:00--16:30 上城区婚姻登记处 江城路417号 87922674(结) 87922664(离) 周1—5全天 8:30--11:30 14:00--16:30 下城区婚姻登记处 中山北路后营弄58号下城区婚育服务中心内 28932388(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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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1950年《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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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家庭暴力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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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类型
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 家庭暴力的类型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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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赡养义务和侵权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和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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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产分割的方式?
Ⅰ房屋价值的界定 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达不成,一般由原告申请评估。当然,不是必须委托评估,可通过竞价、拍卖等形式处理。 Ⅱ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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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