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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摆事实: 2008年5月20日,徐某与刘某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由于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执,于2009年11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徐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9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同时还约定,如果刘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应自愿向徐某承担违约金6万元。但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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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以财产条件限制女方再婚是否违法
翁某(女)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6月18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其离婚协议上载明:“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不离家,在女方未再婚前家庭财产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女方再婚后,家庭财产及经济收入女方自愿归男方所有。如男方再婚婚前家庭财产都归男方一方拥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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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的权利 案情介绍: 刘某与李某于2003年元月结婚,2003年10月生有一女圆圆,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孩子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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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婚姻关系应该如何了断
问:去年,我哥与邻村的女孩定了婚,也举行了传统的婚礼,但没领结婚证。后来,女孩突然提出拒绝这个“婚姻”,而且一去不回。请问:他们之间是否构成了事实婚姻?是否需要通过法院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回复:首先,你哥与邻村的那个女孩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对此,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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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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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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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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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爱已成往事,人们关心最多的,往往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劳燕分飞的人们请记住,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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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
离婚了,孩子由谁抚养? 另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案件无非涉及三个问题: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办理了这么多离婚案件,当离婚不可避免时,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了,因为在婚后当感情已经不再甜蜜与温馨时,维持婚姻的也许就是小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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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