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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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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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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支付的原则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支付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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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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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国外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依据牵涉财产是否属于不动产,国内法院有不同处理方式: 1、财产属于动产(比如银行存款)的,国内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时可一并作出处理。但因财产处于国外,当事人向提供法院提供的财产证据,需经财产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否则,法院同样不予采信处理; 2、 财产属于不动产(比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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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5年10月8日 法[2005]行他字第13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否对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及对程序违法的婚姻登记行为能否判决撤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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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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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推荐】
张勇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男士,他有贤惠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真可谓家庭幸福,事业有成。但是,最近他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张勇在一次应酬中认识了刚毕业、年轻漂亮的王利。王利对张勇穷追不舍,最终,张勇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没过多久,王利告知张勇自己怀孕。张勇要求王利终止妊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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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男方)与王某(女方)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1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感情较好,于2002年11月生一男儿刘博。2007年开始,王某发现刘某在外与一女子有同居关系,经多次劝阻后,刘某不但不思悔改,而且一度将该女子带回家中公然同居。无奈之下,2009年王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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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应该如何析产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现在准备离婚,对于我们所住按揭贷款房子的归属有了分歧,我们的房子是婚前由丈夫的父母出资交的首付,作为我们结婚所用,婚后由我们还贷,现在房子已供了五年,还有五年,结婚以后我就一直在家做全职太太,家里的开支由丈夫工资支出,现在丈夫主张该房子的所有权,而我认为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