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委托代为泊车 员工私用酒店担责
作者:骆军军律师
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车主李先生与该酒店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支付114500元赔偿款,李先生将已损车辆过户给酒店。
保安私开顾客轿车酿祸端
3月11日晚6点,李先生开车带着朋友到一家酒店就餐。由于喝了不少酒,离开时李先生将车辆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把车钥匙交给酒店服务员保管,并由服务员将车钥匙锁入专门的柜子中,酒店告知李先生第二天拿相应的号牌来提车便可。
第二天清晨,李先生来到酒店停车场,发现自己的轿车不见了,酒店服务员也不知道车辆的去向,而存储柜里的钥匙也不翼而飞了。李先生赶忙报了案。没多久,民警在距离酒店四、五四公里的地方找到了他的车,车辆撞在路沿上出了交通事故。
“车内安全气囊已经打开了,车头也变了形,露出了引擎和水箱,发动机受损严重。”看着自己的爱车,李先生心疼不已。
究竟是谁把李先生的车开走,又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警方从案发当晚酒店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答案。原来,车辆是被酒店保安孙某开走的。据孙某交代,当晚李先生离开酒店之后,他从柜子里偷偷拿走了李先生的车钥匙,开着李先生的轿车出去玩耍。还没开多远就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造成车辆和路边绿化带严重受损。见闯了大祸,孙某便把车辆丢弃在路边,自己一个人悄悄回了酒店。
李先生随后将车辆送往相关部门进行定损鉴定。经过鉴定,李先生的轿车需要进行大修,更换发动机,损失合计在89900元。
保安孙某因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各执一词酒店拒绝赔偿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轿车存放在酒店的停车场里,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而且车辆又是酒店保安开出去撞坏的,理应由酒店赔偿损失。
酒店认为,李先生在酒店就餐的时候,他们有义务替顾客看管车辆。但是李先生就餐结束之后,酒店就没有继续为其看管车辆的义务了。李先生因为就餐的时候饮酒,不适宜继续驾车而自愿将车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酒店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员在拿到钥匙后,随即锁入了专门的柜子,已经尽到了保管的责任,李先生的轿车是保安孙某窃取钥匙后偷偷开走并撞坏的,属于孙某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而李先生停放车辆的地方,处在公共开放的停车场内,与城市主干道相连,中间没有任何隔离措施,酒店无力控制停车场内的车辆进出,无法对李先生的车辆履行专门看管的义务,因此酒店不应当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外,酒店方面还提出由肇事保安孙某赔偿李先生的损失。但李先生了解到,孙某的家里也只是普通家庭,难以赔偿车辆的损失,因此他坚持要求酒店全额赔偿。
双方数次协商让步,没有结果。3月29日,李先生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历下区人民法院的多方努力,李先生和酒店最终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李先生将受损车辆过户给该酒店,由酒店负责修理损坏的车辆,并支付给李先生赔偿款11.45万元,因车辆事故造成绿化设施损失以及相应的停车费、修复后的过户费用均由酒店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田丰介绍说,本案属于酒店“代客泊车”引发的赔偿官司。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代客泊车应属于经济合同关系。车钥匙交给了服务场所认可的正式代客泊车人员,车主领取了相应证明,则车主与服务场所之间就形成了具有商业行为主体的保管合同关系。一旦因事故造成损失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服务场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代客泊车基本上属于服务场所的自发行为,缺乏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作为餐饮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对代客泊车人员的基本素质严格要求,进行把关,在提高服务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而车主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因为消费者对车内丢失物品的举证十分困难,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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