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乘客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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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乘客受重伤

作者:骆军军律师

 因为公交司机的一脚急刹车,乘客刘女士被严重摔伤,连工作都耽误了。为此,刘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祥龙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元。

  据刘女士说,她乘坐祥龙公司的公交车去上班,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急刹车,造成她被严重摔伤。经医院诊断,刘女士为骶骨骨折,需要全休四个月,并建议专人陪护。这次事件不仅让刘女士的身心遭受重创,还耽误了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判决祥龙公司赔偿刘女士除精神损失费外其他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以案释法

  乘车摔伤合理损失应赔

  法官解释说,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刘女士受伤是祥龙公交公司的司机处理突发情况紧急刹车造成的,而司机的行为又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祥龙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该负责赔偿刘女士因此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但是,刘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由于于法无据,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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