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作者:骆军军律师
最新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851元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附: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
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
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
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08元;
涉及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项目,其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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