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发布(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
作者:骆军军律师
浙江省2014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发布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浙江省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
在浙江省范围内(宁波除外),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
二、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三、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
四、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
以上数据供办案时参考用。
附:
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
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
201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
201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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