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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主客观方面、责任认定、处罚规则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主客观方面、责任认定、处罚规则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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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 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4550 元。 2.2012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4552 元。 3.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45 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208 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更新时间: 2013 年 1 月 24 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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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2013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2012/2013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 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4550 元。 2.2012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4552 元。 3.201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45 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208 元 伤残 等级 2011 年度伤残赔偿金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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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擅开客户车出事责任自负
两个月前,印虹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一家汽车修理厂(下称汽修厂)修理。修好后,汽修厂在未通知印虹提车也没有经她许可的情况下,其负责人擅自驾车去参加宴会。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行人避让不及,小轿车撞上路旁大树,造成严重损坏。 就6万余元的修理费用,印虹曾要求汽修厂赔偿,但汽修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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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责任解读
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责任解读 【导读】在交强险中,有垫付与追偿两种责任。实际上,不少人缺乏对这两种责任的了解,对此,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交强险垫付解读 交强险垫付责任制度分为两部分,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垫付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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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问题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问题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docx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 20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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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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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处罚规则
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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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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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车船税应如何缴纳?
机动车的车船税应如何缴纳 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