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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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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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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了交强险的,显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机动车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只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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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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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险的概念
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为必保险种。 它主要的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应的处理。未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不得上牌照或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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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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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容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 对于交强险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白: 第一,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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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的两个问题
在实践中,因交强险引起的相关问题需要当事人认真应对,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第一,医疗费问题。交强险出来后,保险公司一般只负责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往医院打10000元医药费,往往不够ICU病房(重症加强护理病房)三天的医疗费用,经济实力不足的当事人一定得在有关交警部门放车前,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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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交通事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害人、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等,他们的法律地位平等。因此,交通事故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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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形态和分类
一、 交通事故的形态 交通事故的形态是交通事故的外部表现形态,分为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失火、撞固定物、撞静止车辆等。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一)按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按交通事故等级,交通事故可分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轻伤的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