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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六级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www.148hz.com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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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七级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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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八级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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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九级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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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十级
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十级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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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自行转院、住院、自购药品的,如果系合理和必要,相关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赔偿。但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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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64号)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于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国函[2006]8号),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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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运输发生事故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民用航空法》128条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内航空运公司的赔偿限额为: (一)对每名旅客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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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机头与挂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实践中,由于这种车辆分为机头及挂车两部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碰撞部分可能是在车头部分,也可能在挂车部分。但是,无论是哪一部分发生的碰撞,由于挂车与车头是整个车辆不可分割的部分,故不宜区分碰撞的不同部位,由两个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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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浙江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858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9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