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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水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
王兴水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兴水,男,汉族,1971年9月12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前街村农民,住该村451号。 委托代理人孙宏金,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超,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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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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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行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败诉
黄钟(化名)买来摩托车不到一个月就撞死一名行人。 而这辆摩托车是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的,虽然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公司 却以黄钟无证驾驶为由拒赔。 受害者家属要求黄钟、摩托车登记车主以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6月中旬,福清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骑摩托车撞死一行人 去年11月8日,黄钟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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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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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对交强险免赔事由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向前述责任人追偿其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因该条仅就机动车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而未涉及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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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免赔的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答复 【2009】民立他字第42号复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报请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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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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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 第 5 号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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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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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数据 2010年3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200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数据得以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