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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张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跨省货品运送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物流公司于每月月底发放张某当月工资。受疫情影响,物流公司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施行的防疫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停工。2月底,张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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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作出明确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作出明确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对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场所”进行了准确阐释,并明确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工伤的认定。这对指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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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单位是否享有追偿权?如何追偿?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单位是否享有追偿权?如何追偿? 案情简介:潘某是A企业员工,一日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轿车撞伤,该事故被交警队认定为轿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后被认定为工伤,其致残程度被评定为7级,A企业为此向潘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后A企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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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向侵权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否向侵权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案情】 黄某系A建筑公司员工,A公司承建某工地工程,购买B公司的混凝土,B公司将混凝土浇灌承包给C公司,C公司在浇灌混凝土时使用自己的泵车和操作人员,泵车在作业时支架下陷引起车身侧倾,泵车输送管急速侧摆,甩向站在施工承台上的黄某,致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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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du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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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
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均明确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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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2020年6月最新统计发布数据
浙江省2019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2020年6月浙江省最新统计发布数据 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007,四舍五入)。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960)。 2019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65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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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24号 2019-05-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9〕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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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2020-06-05
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 2020-06-05 一/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比上年增加5625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654元,比上年增加10771元,增长12.1%,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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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20-0250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0〕32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体裁分类 通知 生效时间 2020-07-06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