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
-
杭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一览表
社保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上城区清吟街123号 12333 上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 秋涛路242-2号 87925936 下城区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白石路256号 87882789 江干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处 景昙路98-2号(广景弄6号) 56135563 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珠儿潭巷8号 56667026 西湖区社会劳动
-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条例》吸收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政策规定内容,并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 2017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预防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章 工伤认定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提及两大点:国地税合并政策,并且合并后又地税收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也会新举措,以后大家的收入将很大变化。 两大点内容: 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2.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
-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迁址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迁址公告 因工作需要,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和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4月28日搬迁至学院路159号6楼,5月2日起在新址办公。 搬迁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 西湖区劳动人事争
-
杭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杭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联系方式 【杭州监察】上城区清泰街571号 86612333 【上城监察】上城区缸儿巷15号 87816941 【下城监察】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85232884 【西湖监察】西湖区学院路159号六楼 88978453 【西湖风景名胜监察】西湖区梅灵北路7号 87973556 【拱墅监察】拱墅区沈半路268号一楼 88283673 【江干监察】
-
杭州地区工伤认定部门联系方式
杭州地区工伤认定部门联系方式 【省市工伤】上城区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310003) 12333 【上城工伤】上城区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0号窗口(310008) 87925905 【下城工伤】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四楼4号窗口(310004) 85215251 【西湖工伤】西湖区竞舟路228号一
-
杭州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与管辖范围
杭州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与管辖范围 1、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常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五楼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85119566 管辖范围: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以下案件: (一)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中央、省属和部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负起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负起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