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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劳动纠纷解决中起哪些作用?
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时,工会有权利,依法要求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如果继续不履行责任,工会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外,工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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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案情简介 2010年1月28日,陈某受聘至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2011年6月30日离职,后未再到公司上班。 陈某主张,工作期间经常应单位要求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某公司并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某公司拖欠其2011年5月、6月工资未发。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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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死亡 统筹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
李某之夫赵某于1992年5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2014年2月19日,赵某因病治疗无效病逝。李某今年56岁,无工作,由赵某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赵某病逝后,李某多次要求公司支付相关非因工死亡待遇,公司均以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为由推托。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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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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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回父母家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下班后回父母家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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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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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劳险〔 1995 〕 231 号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 1995 〕 231 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 ( 劳动人事局 ) ,省级 ( 直 ) 各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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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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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再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为1650元
从2014年8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 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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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 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