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工伤事故赔偿官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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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工伤事故赔偿官司(二)

作者:骆军军律师

16.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修订《工伤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或者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途中。
   A.“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B.对上下班途中是否经过必经路线没有规定和要求,对认定工伤没有影响。
  (2)事故伤害范围:
   A.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B.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C.客运轮渡事故(不含货运等轮渡事故);
   D.火车事故。
  (3)职工本人非主要责任:
   A.可以是不承担责任和次要责任;
   B.不能是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提示】
   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要件只有三个:
   A.上下班途中;
   B.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C.本人非主要责任。
   ②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非主要责任的限制)可以定为工伤。
   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扩大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工伤范围,尤其是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但对事故责任要求更加严格,职工本人必须是非主要责任,这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A.“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B.“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C.“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D.“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17.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提示】
   ①视同工伤和认定为工伤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没有任何区别。
   ②因公益原因视同工伤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的要求和限制。
   ③伤残军人旧伤复发视同工伤:
   A.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B.只能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8.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伤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A.在工作时间;
   B.在工作岗位;
   B.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
  (2)不能视同工伤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以后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瘫痪、成为植物人等但没有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致残,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如过度紧张、疲劳等)导致突发疾病的,可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为由认定为工伤。
【提示】
   ①《劳动和社会报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
   A.“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B.“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非发病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②工作期间发病是否构成工伤:
   A.《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1994年6月3日)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1996年7月11日)是以发病原因是否因工作原因所引起作为认定标准;
   B.《工伤保险条例》以在48小时以内死亡作为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似有鼓励48小时内死亡的道德风险,该规定极其不合理,广受争议;但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仍然没有做出修改,只能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19.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根据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提示】
   ①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将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依法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②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包括5种情形:
   A.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B.醉酒(不包括饮酒、酒后);
   C.吸毒;
   D.自残;
   E.自杀。
20.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法行(2000)26号】规定,“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1)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16条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构成过失型的交通肇事罪,不影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如果构成故意犯罪(如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交通事故是因为醉酒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驾驶员饮酒或者酒后驾车但是没有达到醉酒程度,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与醉酒无关,不影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驾驶员发生交通交通事故是因为吸毒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自杀、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提示】
   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规定,“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B.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将“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排除在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之外。
   C.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作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之一。
   ②交通肇事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不再将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作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
   B.交通肇事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过失型交通肇事罪的,不影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③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司机是否认定为工伤,对于车上的人员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仍应当认定为工伤。
 
21.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只限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
  (1)职工在工作中违章操作,只要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2)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A.“蓄意违章”(属于故意行为);
   B.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违章;
   C.自残或者自杀。
【提示】
   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①工伤认定与职工主观过失无关(排除主观故意);
   ②工伤认定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排除事项有关。
 
22.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抢劫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在上下班的路上受到抢劫身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提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死亡的,如果符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
 
23.“过劳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因为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劳累过度而死亡,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提示】
   对于“过劳死”这种现象:
   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
   ②还可以用人单位违法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4.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属于单位福利,不涉及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单位安排在旅游活动中从事接待工作的职工,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从事导游工作的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提示】
   ①在单位组织的福利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因缺乏“工作原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②虽然是旅游活动,但是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25.陪客户跳舞、陪酒导致伤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陪客户跳舞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
  (1)如果在单位组织跳舞活动被单位安排陪舞受伤,则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可以认定为工伤。
  (2)陪酒导致住院或者死亡认定为工伤目前有很大难度,除非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该职工有陪酒的工作职责,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提示】
   陪舞、陪酒因不具备“工作原因”要素,很难认定为工伤。
 
26.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能否认定为工伤,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各地认定情况也各不相同。
【提示】
   ①在单位食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不论是否认定为工伤,责任均在用人单位,均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②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7.患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果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中受惊吓引起精神分裂症,现代医学已经查明其发病风险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起至关主要作用,受惊吓只是精神分裂症的诱因。因此,在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要求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赔偿。
【提示】
   ①“物理性”引起的精神病,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②“精神性”引起的精神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28.用人单位应当在多长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A.30日;
   B.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后果:
   A.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B.用人单位负担有关费用的期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提示】
   ①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②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
   A.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B.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有关费用。
 
29.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多长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以外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A.工伤职工;
   B.工伤职工直系亲属;
   C.工会组织: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2)用人单位以外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以外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A.1年内;
   B.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提示】
   ①用人单位以外主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以外主体均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B.工伤职工将丧失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0.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6/7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A.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B.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提交医疗证明材料:
   A.医疗诊断证明;
   B.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A.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B.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提示】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
  (三)革命伤残军人证;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证明;
 (五)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供的与工伤有关的裁定、判决或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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