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以上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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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以上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近日,南充读者申某来电话咨询:我系某服装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自2009年8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在工作期间,我从没有请过事假和病假,并且每周只休息一天时间。2011年12月,我的父亲卧病在床需要人照顾,我从同事处得知像我这样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遂向公司提出休假的请求,但是公司不同意,说我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为了照顾父亲,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请,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在请求遭拒之后,公司竟然向我发出了警告,说若再要求带薪年休假,就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施行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成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由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相应待遇标准都与职工的工龄挂钩,所以,明确工龄的计算方法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带薪年休假的待遇标准按照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进行划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当然,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线性规定,因此并不排除当事人双方高于该标准的约定。而对于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对于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根据南充读者申某的陈述,你在单位已连续工作两年多时间,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单位不让你享受此待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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