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地调动?
作者:骆军军律师
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地调动
问:我朋友张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公司可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予服从。2010年底,单位以部门领导接受调查为由将张某调离本市,张某不同意,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为由开除了他,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公司无权调动张某的工作地点。因为调动并非是基于生产经营之需要,且调动的工作地点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本市之范畴,属于合同之重大变更,公司亦未与张某就工作地点之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因此,此次工作地点调动不符合规定,张某可以拒绝,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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