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利剑·玫瑰》收官,防拐防骗法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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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利剑·玫瑰》收官,防拐防骗法记心间

作者:骆军军律师

近日,电视剧《利剑·玫瑰》热播。该剧聚焦多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讲述了打拐办干警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最终成功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的故事。跌宕起伏的情节不仅揭示了多种拐骗套路,还蕴含丰富的法律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情景一

女警邓妍路过夜市小吃街时,遇到小女孩发发求助。发发说回家要经过一条漆黑的小胡同,因害怕想请求邓妍陪同,邓妍将发发送到其家楼下。当邓妍准备离开时,突然有两名绑匪将她打晕捆住,塞进了面包车后备厢,还招呼发发上车。原来这俩人贩子专门利用发发诱骗漂亮姑娘,再高价转卖。

 

小女孩发发作为被利用的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剧中的小女孩发发为不满16周岁的孩子,仅受绑匪的诱骗实施帮助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若协助绑匪诱骗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同时在事发前与两名绑匪进行预谋,则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剧中两名成年人绑匪诱骗、高价转卖的行为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使用暴力手段绑架妇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景二

在城郊胡同,女大学生郑薇薇被伪装成路人的卖淫组织成员搭话,对方假意请她为妹妹购买卫生巾,之后递上掺了迷药的矿泉水,她喝下后晕倒。随后,郑薇薇被拐到卖淫组织但拒不屈从,于是被关进冰箱。最终,郑薇薇获救被送往医院。

 

卖淫组织强迫郑薇薇卖淫,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卖淫组织违背郑薇薇的意志,强迫郑薇薇卖淫,相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卖淫组织将郑薇薇关进冰箱的行为,故意伤害其身体,若导致郑薇薇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相关人员还涉及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情景三

婴儿小洋芋失踪后,其父母接到一名“志愿者”电话,对方说见过小洋芋,向其父母索要20万酬金。小洋芋家人卖房筹钱,向“志愿者”交钱找回孩子,后发现这个婴儿并非小洋芋,一家人这才得知被骗。

 

“志愿者”假称见过孩子索要20万酬金,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不仅要审查涉案人员是否虚构事实,更要判断涉案人员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剧中的“志愿者”自始至终没有小洋芋的相关信息,为了获取20万元的酬金而虚构孩子线索,向家属索要酬金并非法占有酬金,该“志愿者”可能构成诈骗罪。此外,如果寻找孩子线索的相关人员出于观察失误等因素,错误地报告孩子信息,事后及时归还钱款,这种情况下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情景四

柳红梅怀孕六月时不幸流产,并因此失去生育能力,她与丈夫郑明光非常伤心。这时,朋友韩有刚提议收养孩子,并通过人贩子找到一个被拐的六个月大的婴儿。最终,柳红梅出资十万元买下了这个孩子。

 

韩有刚协助联系人贩子,柳红梅出资十万元买下被拐的孩子,两人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该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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