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几年来对此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
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若干问题
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若干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对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导致法律适用中的种种困惑,笔者通过对其客观方面三个问题的分析,以期对正确认
-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
第四十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一条 [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
-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现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
-
《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 抢劫 、抢夺 刑事案件 适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 意见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
-
盗窃罪的认定
盗窃罪的认定 ★★★ 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
盗窃罪的罪名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