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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检法就《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答记者问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认定和依法严惩“套路贷”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于2019年7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于当日施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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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砍头息,是否属于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1.关于砍头息,是否属于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浙江省纪要认为,“ 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利息”“砍头息”等一种或者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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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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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问题的纪要》
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为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准打击“套路贷”有关犯罪活动,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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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检法:精准打击“套路贷”有关犯罪
原标题:浙江公检法联合下发纪要 精准打击“套路贷”有关犯罪 为精准打击“套路贷”有关犯罪,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于7月24日起施行。 《纪要》对准确界定“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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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套路贷”新规 如何把握判定标准?
会上,针对近期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来自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金融企业代表就如何准确理解与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立足调研情况 明确“套路贷”多重内涵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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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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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省检公安厅《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全文
浙江省高院省检公安厅《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全文内容) 发布时间 2019-07-26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纪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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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权威发布|浙江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纪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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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吸罪的构成要件 先讲下非吸罪,该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该罪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即具有非法性。 二、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宣传。 三、承诺给予出资一定的回报。 四、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