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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6日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行为,保障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质人以本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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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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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应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过半数同意?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应经其他股东同意——对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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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47号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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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0号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 ○ 一 ○ 年七月十二日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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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6号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 2011 年 9 月 3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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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32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八年九月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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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7 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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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几个法律问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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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技术)出资创立公司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创立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能其所占注册资本的多少?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经股东各方认定可以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