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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夜班时打瞌睡, 公司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保安上夜班时打瞌睡, 公司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基本事实: 2015年12月16日,洪某入职于大海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时间:2021年3月31日。工作岗位为物业服务保安。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3529.48元。大海公司以洪某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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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违反竞业义务,单位以违反忠诚义务解除合法吗?
劳动者尤其非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是否负有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该义务是否需要以约定为前提?这是一个需要理论与实务解决的问题。广州中院的该判决从《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职业道德”与《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推导出劳动者负有忠诚义务,进而认为在职期间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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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院关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劳动报酬即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方式支付的对价,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提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较大,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此类案件涉及对劳动者报酬请求权和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权的平衡保护,且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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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雇佣的司机,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吗?(高院判决)
本案系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本案中成某虽由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股东叶某招用到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厂区工作,但鉴于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整,以及重庆宝丰线缆有限公司已经将该工作区域出租给胡保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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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时间在保安室因嫖娼猝死,能认定工亡吗?
基本事实: 丙系第三人乙公司职工,受指派到某物流中心仓库从事保安服务工作。2019年5月19日晚,区中医医院接120急救电话,于21时57分到达某流中心仓库,确认丙已死亡,××分类为猝死。 丙之子甲,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局调查核实,××急性发作导致死亡,死亡诱因为丙于上班时间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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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客户喝酒致死是工伤?高法改判:是在履职!
【裁判要点】 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7)川行再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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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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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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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某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了6年期聘用合同,到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2017年10月, 刘某与科学院订立离岗协议,并变更聘用合同,约定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与科学院保留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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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 双方还约定:“模具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