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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文书的特征与作用
本文所提及的“刑事律师”,特别指在刑事诉讼中,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包括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和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律师,不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律师。 本文所提及的“刑事律师文书”,特别指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律师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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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的相关问题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在五月一日起的实施,狭义坦白已经成为可以从宽的法定量刑情节。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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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增强一审权威 二审谨慎发回
“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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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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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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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体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体会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备“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因此在维护被追诉人权益上作用有限。与律师不具备辩护人地位的规定相对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仅不能享有选择律师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律师辩护和帮助,也不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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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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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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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贩毒罪?如何量刑?
什么是贩毒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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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