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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
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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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因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案件,致相关权利人权益、公证公信力及公证机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的不良事件,司法部于2017年8月14日紧急下发《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证机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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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一、具体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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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05 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1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肖钢 2014 年 8 月 21 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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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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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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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2005年12月18日修正 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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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第24条,关键在准确适用
。总之,法官必须依法准确适用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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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
1、《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㈡ 仲裁事项; ㈢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㈠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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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法定犯的超常性
当前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