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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股东会决议将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利也有弊,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是否进行分立。 在以往的经济交往实践中,有些公司在拖欠大量债务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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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原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企业分立的实质是对企业财产的分割,企业财产的分割导致承担原企业债务的责任财产产生变化,这对原企业的债权人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因此原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就成为企业分立中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企业分立后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条规定了企业分立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1.企业分立时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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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之前的债务由谁负责?
基本案情: 王先生的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20万,当合同快要到期时,王先生去找甲公司,却发现甲公司已经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面对来要债的王先生,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不认账,他们的做法合法吗?王先生应怎样要回债务呢? 案例分析: 很明显,丙公司和丁公司的做法均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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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案例评析)
某市恒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丰公司)与某省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粮油公司供给恒丰公司大米2,000吨,每吨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260万元。粮油公司送货上门,恒丰公司先预付20%货款,余款在货到一周之内付清。粮油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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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一、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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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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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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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计算(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当日)?
问: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计算 通知当天是否算在内,如19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该是4号发出通知呢还是3号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计算 通知当天是否算在内,如19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该是4号发出通知呢还是3号发出? 答: 实践中,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当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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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方正电机:承诺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9 承诺函 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拟认购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信托、代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2、除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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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解决公司挂牌前股份代持问题
律师如何解决公司挂牌前股份代持问题 公司遇到股份代持问题时候,如果不能够解除,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进程。律师发现公司挂牌前有代持现象,可以请求司法确权、券商出具整改意见等解决方案。律师也要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股份代持问题 1、问题解读 股份